專題文章:助人工作的拓展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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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工作者的初心、初衷與出發點有三種層次:一、愛屋及烏,過去被幫忙過,有能力之後利他回饋。二、想要獲得成就感。三、斂財或剝削他人。有良知道德的助人工作者不但遵守法律,也會精進個人的技術與品德,但是有時過於自命清高的"潔癖",造成曲高和寡,助人工作者忽略發展市場,斂財與性侵的心靈導師趁機崛起,心靈成長不成反變身心受創。想要發揮與創造個人影響力不是罪惡,如何在商業、法律、道德之間求取一個公眾認可的平衡,是一項挑戰。
助人工作被健保綁架在醫療體系當中,心靈導師斂財又性侵,因為青黃不接的市場...
助人工作者是吃不飽也餓不死的行業,但是很多人對於成為助人工作者有興趣,不論是曾經被幫助過,想將正能量再傳遞下去,或是藉由助人工作來獲得成就感,都是可能的原因,最糟糕的初衷就是想要藉此斂財,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大部分的助人工作者會尋求正規教育和取得執照以執業,確保服務技術的品質、提供服務者的人品、提供的服務方式符合倫理道德,發生爭議時,主管機關可介入管理與仲裁,對於社會大眾可獲得保障,助人者也獲得他所提供之專業服務的合理報償。但是,什麼是合理報償?大部分的助人工作者被健保綁架在醫療體系當中,轉介單、排程擁擠漫長,民眾有身心需求難及時獲得協助。助人工作在台灣是個青黃不接的市場,無怪乎身心靈導師崛起,信眾成千上萬,可見人心有多缺乏安定與自信。
你想付多少錢給心靈雞湯是你家的事情?助人工作造不成市場,社會大眾沒有其他選擇
助人工作,人人都有潛力,也不能忽視某些心靈導師的心靈雞湯,對於身心靈平衡很有辦法,青菜蘿蔔各有所好,一個蘿蔔一個坑,政府目前也鼓勵和扶植新創產業,助人工作若能結合創新商業模式,對於活絡市場亦有貢獻,但是一旦進行商業推廣便容易跨入禁區。藝人控訴,罹癌又中斷化療,選擇自然療法的妹妹聽信廠商之言,購買蓮花產品,令癌症加速惡化,住進安寧病房。中斷化療難道不是個人的自主選擇?決定採取自然療法,不就預示可能加速善終的道路?
沒有市場是因為沒有商業模式,合格的助人工作者有辦法與商業模式結合嗎?
助人工作者很難推出可販賣的產品,主要是產品不得宣稱療效,以免觸法,但是,不宣傳產品帶給人什麼好處,又如何讓民眾心動而消費?助人工作者讓人可消費的產品是什麼?以心理師為例,是那些令個案頓悟的字字句句嗎?字句在空氣中飄散,那能不能錄音起來當作錄音帶販賣呢?說出那些砥礪話語的心理師,本身是不是產品?心理師帶領的課程、工作坊是不是產品?心理師在網路上的履歷把自己描述得很厲害,是否涉嫌誇大不實?心理師不行銷自己,個案又怎麼找上門?課程文案不寫得玄妙精彩,又怎麼會有學員報名?心理師把自費心理治療訂一次5000元,有人覺得貴,有需求的人覺得便宜,療程200次以後也就上百萬,沒達到治療目標會被告詐欺嗎?產品的宣傳與訂價,在助人工作產業,幾乎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稍有不慎便容易觸法,所以是個有行無市的「慘業」,如何在商業行為、法律、民眾權益之間謀求一個可以操作的平衡,期望主管機關除了擔任稽查的角色之外,也能發揮輔導的功能。
助人工作者的本質其實就是「洗腦」與「引誘」?助人者如何發揮影響力?
蓮花廠商對於「洗腦」、「引誘」的責任歸屬到哪裡?讓我不禁聯想到兩則案例:
一、假設我酒駕出車禍撞死人,酒駕之前在薑母鴨店喝了很多他們家酒精濃度較高的湯頭,因為店家告訴我,他們家湯頭由多年私釀的陳年好酒熬製而成,確保湯頭濃醇香,客人喝了補氣養神。請問我酒駕撞死人,薑母鴨店需要負責任嗎?
二、某具專業背景的專欄作家,寫文章教大家被欺負的孩子可恫嚇對方打回去,如果有個家長照本宣科教他小孩打回去,引發一場大混仗,小孩把欺負他的同學打傷或打死了,受害家長可以主張該專欄作家對大家洗腦,甚至教唆恐嚇,然後對作家求償嗎?
在商業、法律、道德之間求取一個公眾認可的平衡
我想最後法律的責任還是會落在選擇做出傷人行為者的身上,但是助人工作者總是被賦予較高的道德標準,就像現在「內容農場」氾濫,作者若能標示警語,提醒大家案例討論非適用於每一個人身上,遇到相關問題仍應採取適合個人合情合理的方式去解決,那可能就減少「洗腦」的影響,可是,助人工作不就是一個「洗腦的行業」嗎?在我的學習養成當中,被老師耳提面命,需要提醒案主在脆弱低能量的時候,不要做任何重大決定,以免失準後悔,但是,若案主堅持要離婚、中斷化療,我們要阻止他嗎?如此被訴諸高道德標準的助人工作,又要結合商業化行為,就更容易跨越法律和道德的界線,但是沒有商業化,又無法形成市場和產業,所以守法的助人工作者便被法律與健保約制著,體制外的心靈導師便趁勢獨占鰲頭,羊毛出在羊身上,難道去親近心靈導師的人不就是民眾自己?蓮花廠商的道德缺陷,在於沒有推拒理念相近、渴求心靈平安的客戶,回頭向正統醫療俯首稱臣?這些問題,都讓我思考未來助人工作產業的前景為何啊。
全文亦刊登於2017年03月24日蘋果論壇:由一朵蓮花 看助人工作者的拓展與界限
作者事後短評:
助人工作者的初心、初衷與出發點有三種層次:一、愛屋及烏,過去被幫忙過,有能力之後利他回饋。二、想要獲得成就感。三、斂財或剝削他人。有良知道德的助人工作者不但遵守法律,也會精進個人的技術與品德,但是有時過於自命清高的"潔癖",造成曲高和寡,助人工作者忽略發展市場,斂財與性侵的心靈導師趁機崛起,心靈成長不成反變身心受創。想要發揮與創造個人影響力不是罪惡,如何在商業、法律、道德之間求取一個公眾認可的平衡,是一項挑戰。
本文作者
張銘倫,臨床心理師,T談談專欄作家(近期作品:嫁到你們家:婚姻平權還有一大段路要走),現於精神復健機構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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