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心理師申請執行線上諮商、網路諮商、通訊諮商、視訊心理諮商業務案-專家學者監察院諮詢會議110110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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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申請執行線上諮商、網路諮商、通訊諮商、視訊心理諮商業務案-專家學者監察院諮詢會議1101104(三)
五、心理師執行遠距或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時,如何確保個案意願及隱私?如何確保通訊設備與個資安全維護?
1.同意書中的說明已讓個案準備來談意願,心理師在會談室中通訊可確保個案隱私;個案自己會尋求能和心理師對談的空間。
2.通訊科技和資安並非心理師專業,若駭客想從海量資訊中找到我方特定個案的通訊內容加以洩漏,那只能說我方也是受害者,我不想肥了通訊平台業者瘦了自己,那請求衛生局以公費建置一個通訊設備和資安高規格的會談室,我再支援報備前往執行線上諮商業務。
3. 110年9月14日台北市衛生局發給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的公文(圖一)中提到臺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協調貴單位陳情通訊心理諮商業務1案,要求會員依照台北市通訊診療實施計劃 資訊安全項目31條(圖二-1、圖二-2、圖二-3)進行自我檢核,我申請和審查當時並無這些要求,疑似民間向衛服部醫事司和衛生局進行施壓,心理師的專業訓練並無網路IT工程相關訓練,也只能外包給網路工程師業者;事後的加強條款依法無據,第一版的通訊諮商審查要求並無這些內容,應約束卻未約束,難不成當初公務人員瀆職?我依法執行心理師執業項目,無力對資訊安全項目31條進行自我檢核,難不成撤我照?那請回頭修改心理師法,若沒做到資訊安全項目31條,依據心理師法的罰則是什麼,但如果法律干擾我的專業,那我一定趁早改行去算命。
六、承上,心理師執行遠距或通訊心理商業務(包括執行業務及所需設備等),其他亞洲或歐美國家(如日本、美國等)相關規範及執行情形,有無可供我國借鏡之處?惠請提供相關資料供參。
不清楚,無意見。
七、依據學生輔導法及教育部發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包括臨床心理師站商心理師,於疫情期間得以電話、通訊軟體、視訊或電子郵件等通訊管道,透過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適切提供學生心理相關支持與輔導。且於疫情期間,輔導人員依據學生輔導法對於學生以通訊方式施以輔導工作,不視為執行「心理師法」規範之心理師業務。對此,您的看法及建議?
1.贊成,無意見。
2.學生輔導可另案備查。當初心理師法,學校教育輔導工作者硬要擠進法規窄門,如今發現醫療限制那麼多,輔導路更寬,硬要把教育輔導約束在醫療行為裡面,有些人覺得心裡苦,想要自訂遊戲規則,現在請大頭們寫文宣投放流量高的電子媒體,硬說網路諮商不是醫療行為,根本就是自亂踩腳的行為。
3.當初I-voting(圖三)倡議通訊諮商正名為遠距諮商的意義何在?是因為捨不得砸下大筆廣告預算買關鍵字廣告嗎? 你今天要跟誰私相授受是你家的事,為什麼你自己浪費錢去簽約,要衛服部和衛生局去幫你背書買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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