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衛生福利部111年度「醫事人員及COVID-19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31日,補助醫事人員及染疫死亡者家屬每人6次,每次最高新臺幣2,000元之心理諮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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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1年度「醫事人員及COVID-19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31日,補助醫事人員及染疫死亡者家屬每人6次,每次最高新臺幣2,000元之心理諮商服務。




衛生福利部111年度「醫事人員及COVID-19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31日,補助醫事人員及染疫死亡者家屬每人6次,每次最高新臺幣2,000元之心理諮商服務。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限制:



(一)全國執業醫事人員:領有執業執照之醫事人員。

(二)COVID-19 染疫死亡者家屬:應符合以下 2 條件:

1.死亡者死亡證明書之死亡原因應清楚登載有 COVID-19(新冠肺炎)病名,惟不限登載於「死亡原因」項下之「直接引起死亡之疾病或傷害」、 「先行原因」或「其他對於死亡有影響之疾病或身體狀況」任一欄位。

2.死亡者家屬包含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其他同住者。


二、補助項目、額度及標準:


(一)限補助「心理諮商費用」,每次最高以 2,000 元為限,且每次心理諮商時間需至少 40 分鐘以上。
(二)每人補助以 6 次為限。
(三)本方案補助項目僅限自費之「心理諮商費用」,不含心理諮商機構之掛號費或其他費用,又心理諮商機構所訂單次「心理諮商費用」若高於 2,000 元者,其差額須由補助對象自行負擔。
(四)心理諮商機構已向本方案申請補助之金額,不得重複向補助對象收取, 或向其他方案、經費申請補助或報支,反之亦然。
(五)心理諮商頻率以每週一次為原則,若有短期密集心理諮商需求,需由心理諮商機構提報心理諮商計畫,經衛生局同意始得執行。

歡迎符合補助資格者,加line@ id : @bu.com.tw 進行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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