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不能每次都近身肉搏!臨床心理師:應建立「假警報免責」適法性,通訊遠距諮商協助危機判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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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持續與行為者保持溫和、降溫式的對話,另一人(可能是列車長)協助疏散乘客。
2.套交情式的勸服與談判。
3.相信自己備受威脅的感覺,感覺是重要的評估面向之一。



避免糾結於執法過當或怠忽職守,必須對執法人員建立「假警報免責」的支持與保護



今天和長輩聊起,如果執法過當的刑責比怠忽職守的刑責還重的話,那作為一個理性思考者--如果我的小孩當警察,我一定叫他有事趕快烙跑。

所以要建立執法人員「假警報免責」的適法性來當靠山。當然,再加上此次香港社運才知道原來有橡膠子彈這種東西--拉開距離與拉長時間的危機處理很重要,不然每次都靠近身肉搏,那碰到體型、體重比自己強勢的,亂拳打死老師傅,不是都死路一條?

最近司法院因應精神衛生法修訂,日後強制住院聲請工作將移往法院裁定,法院希望以實際案例由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法官、律師等人組成工作小組討論適當的內部標準。

我曾參加台北市心生活協會的記者會,瞭解家屬對強制就醫/住院常感覺看得到吃不到、又愛又恨,除了強制就醫、強制住院並不是那麼容易說送就送之外,家屬也擔心強制就醫/住院的過程是不是對個案做了足夠的保護?是不是符合人性?例如叫救護車強制就醫的話,可能會送往地方責任醫院,而非個案固定精神科回診的那家醫院;也有人希望救護車不要鳴笛,以免刺激當下正在發病的個案。倘若強制就醫住院真由法院審理決定,個案會不會更覺得自己像是做錯事的犯人?透過法院審理可能曠日廢時,法官可能透過心證而非精神醫療的專業來下判斷...


以此案而言,如果當下啟動的是「強制就醫」,而不是「壓制逃票乘客」,結局會不會大不相同? 如果救護車的鳴笛聲、員警icon(制服、聲音、動作)都會刺激正在發病當中的病患,那是不是該有些配套?


修法已是勢在必行,專業實務工作者有專業、有倫理又接地氣的協助將法修細緻一些,民眾和第一線工作者才能受惠。





危機處理方式



1.員警在和行為人近身接觸之前,可能已經對峙10多分鐘,這10多分鐘緊張情勢逐漸升高,可能需以疏散該節車廂乘客為優先,方法是一人(可能是員警)持續與行為者保持溫和、降溫式的對話,另一人(可能是列車長)協助疏散乘客。


2.與行為人的對話方式類似勸服自殺者慢慢遠離自傷傷人的情緒和行為,例如,你先坐下來,別激動,要不要喝個溫開水、抽根菸,我們慢慢聊,身上有危險物品嗎?你先交出來,我幫你保管,以免你傷到自己。


3.第一線人員的感覺是最好的評估工具,只要第一線人員感到備受威脅,就要啟動危機處理,危機處理的談判方式,是要運用關係,跟行為人「溝情」(台語,意為套交情)。

必要時,亦可利用遠距諮商來協助危機處理,以物理方式換取心理談判的空間與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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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張銘倫,臨床心理師聊聊心理治療所院長,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 前網路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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