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司法與精神醫療跨領域專業交流研討會:以精神鑑定為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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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神喪失與就審能力是分開的,竊盜罪一年就離開,但心神喪失抗辯成功,可能在監獄待一輩子,有理智的被告都承認犯罪,也代表有就審能力。當治療後無法恢復就審能力,仍就事實做不同時程的處遇審判(六個月後可能無罪釋放)。
德國法:就審能力嚴謹寬鬆不同,嚴重的法就較嚴謹。美國有九種就審能力評估工具,不適合全拿來台灣用。Heilbrun(1992)7個選用標準。高職當組頭,輕度智能不足,社會功能表現與心理生理表現型的折衝。病史不足以決定現在的就審能力。
惡意沉默與不能,需小心鑑別。斷片失憶,(酒醒後)仍有就審能力。不利於被告的額外資訊,通常不會寫。


司法院刑事廳 廳長:刑法第19條,與人權、健康權的競合。合格的鑑定人、鑑定團隊、科學鑑定報告內容?合理報償?

李茂生教授:主講人準備了8小時的ppt,挑戰:格式化才能縮短鴻溝;期待:提高pay。30秒講完。

吳建昌副教授:盡力用40分鐘講完。
司法精神鑑定:評估理解某些現象。

吳文正院長:
剛才講做腦波的必要性,生物學推論心理學?
律師教導被告表達內容,是一個bug。
寫作風格:難有個人風格,避免冗言。

屏檢的周檢:
依據可知論,國民法官庭如何問被告?如何交互詰問?
被告因訴訟便利性,放棄代訴權,就審能力的鑑定,實務上愈來愈需要,有無簡便的問訊表單?(就像dementia有篩檢量表一樣)
張法官:精神鑑定因前期證據力不足,失去潔淨無暇。
國民法官是法、醫雙重素人,聽到醫生的終極問題證詞,會影響判準。

許恒達教授:審判制度迥異,德國制度可能不完全適合移植過來。
傳統的交互詰問,對醫生鑑定人嚴重打亂節奏。
醫生期待怎麼樣的交互詰問?

吳建昌教授:需要受fit國民法庭的訓練。事實範圍多寬多廣也被詬病。

新竹的醫生:律師想做刑法19條,囑託刑法57條。
吳文正院長回答:先程序後實體,就審能力未來多囑託。有疑問可問囑託之檢察官。

廖法官:英美法,要被告發動,不然監護年限修掉,被告可能因檢方主動發動精神鑑定而被終身監禁。
人格違常真的不適用19條嗎?

黃聿斐醫生:心神喪失與就審能力是分開的,竊盜罪一年就離開,但心神喪失抗辯成功,可能在監獄待一輩子(終身監禁),有理智的被告都承認犯罪,也代表有就審能力。
當治療後無法恢復就審能力,仍就事實做不同時程的處遇審判(六個月後可能無罪釋放)。

德國法:就審能力的評估嚴謹、寬鬆程度不同,嚴重的法就較嚴謹。
美國有九種就審能力評估工具,不適合全拿來台灣用。Heilbrun(1992)心理衡鑑工具7個選用標準。

高職當組頭,輕度智能不足,社會功能表現與心理生理表現型的折衝。
就審能力只有法官能囑託,檢察官還不行。
病史不足以決定現在的就審能力。
惡意沉默與不能,需小心鑑別。
斷片失憶,(酒醒後)仍有就審能力。
不利於被告的額外資訊,通常不會寫。
鑑定師懷疑詐病而未下診斷,法官誤會為病得太嚴重而宣判無責任能力。所以書面報告之餘,還要有口頭溝通。

高烊輝律師:陳@科,用一個什麼阿姨(R/O delusion)來答辯,法庭認為他選擇此答辯內容,仍有就審能力。

測謊的時機與目的?事實真偽不明、詐病。
發覺事實的真相,工具皆有限制,但法庭會交叉比對。
心測工具也能看出矛盾結果,判定可信度。
廖法官:有目標的誘導與場所不影響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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