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聊聊心理治療所通訊.遠距.網路.線上心理諮商前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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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心理治療所通訊諮商、遠距諮商、網路諮商、線上心理諮商前同意書,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審查作業及基準與衛生福利部 108 年 11 月 29 日公告之「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參考原則」辦理。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審查作業及基準,依據衛生福利部 108 年 11 月 29 日公告之「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參考原則」辦理。

聊聊心理治療所通訊諮商、遠距諮商、網路諮商、線上心理諮商前同意書,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審查作業及基準:

參、 審查內容 本局受理審查之通訊心理諮商業務實施計畫內容,應載明事項:

六、 告知同意書。


六、 告知同意書檢具之說明,應包括:
1. 本人同意接受 00(全名)(以下簡稱機構)提供通訊心理諮商服務,並同意配合安裝由機構指定之通訊系統。
2. 進行通訊心理諮商前,本人應於視訊鏡頭前出示含照片之身分證件,供心理師核對身份。心理師亦應出示有效執業執照,供本人核對心理師身份。
3. 心理師應於機構諮商室內提供通訊心理諮商服務,以維護本人諮商內容之保密性。
4. 本人應於隱密、不受打擾之空間內接受通訊心理諮商服務,不得私下對諮商內容截圖、錄音、錄影、或使他人從旁觀看、或進行網路直播等其他活動,以保障雙方隱私。如有相關情形不服勸阻,所方將尋求法律途徑處理。
5. 本人同意配合通訊心理諮商相關之系統穩定守則,在與心理師進行通訊心理諮商時,妥善使用自身之通訊設備。過程中,若發現有影音設備規格不足,或通訊狀態不佳等情況而對諮商造成明顯干擾時,本人與心理師雙方均有權即時提出停止通訊心理諮商程序之要求,並協議因應方式。
6. 本人同意遵守通訊心理諮商之視訊安全與倫理規範,不能傳輸助長國內不利條件及和涉及國家安全之資料;不能傳輸任何不 符合當地法規、國家法律和國際法律的影音或圖文資訊。
7. 本人同意遵守「00(全名)機構諮商同意書」(附件:同意書)上關於諮商費用、出席諮商規則、諮商關係避免、諮商結束、保密倫理、錄音(影)同意及資料保管、保護生命等相關內容。
8. 本人已熟悉基本網路特性與通訊軟體操作能力。
9. 本人同意由機構執業心理師依專業判斷是否合適,並簽署同意書後,接受通訊心理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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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聊聊心理治療所